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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作简讯

(发稿时间:2008-11-13 09:07:30    浏览次数:1076)     关闭窗口

 

来源: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中有关标准定额职责,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调研活动,2008年10月15日标准定额司在北京召开了工程造价管理站(处)长座谈会,研究近期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参加座谈会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站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建材、电力等部门和专业定额站长约50余人。标准定额司王志宏司长、徐惠琴副司长参加了会议,听取了各地、各部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汇报。
    与会代表在座谈中,反映了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工程造价管理缺乏高层次法律法规,由此引起许多地方和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职能不顺、定位不准,工作经费不足。对标准定额司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尽早在国家层面加快工程造价立法的步伐,在《建筑法》的修订中增加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二是加强对地方和有关专业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作的指导,在有关工作中加强与部内其他司的工作协调;三是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性和前瞻性课题的研究,采取措施提高全国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
    在各有关代表发言后,王志宏司长代表标准定额司表示,司里将认真研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有关工作中制定计划和措施,逐步加以落实。同时,对下一步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地和各部门要求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强履行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充分利用国务院批准确定的“三定”方案,在省市政府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明确位置和职责。二是创新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把定额的有关工作与标准管理平台结合起来,当前要做好修订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贯彻落实工作。三是做好“三定”方案中赋予的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职能,进一步加快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标准制定和发布制度的建立,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各省市要在做好本地工程造价信息的基础上,配合做好全国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四是研究加强队伍建设的有关措施,树立诚信和廉洁意识,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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