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价字〔2019〕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作用,规范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1月起,我站原发布的“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更名为“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并在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材料市场信息价”模块按月发布,不再另行发文。
二、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是经多点采集、调查、分析后完成的,反映发布期内的各类材料市场综合价格水平,包含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等运至施工现场的各项费用。
三、本信息价包含南京市区及江宁、六合、高淳三区的材料市场信息价。溧水及浦口两区可参考南京市区信息价。
四、本信息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的计价参考,并非“政府定价”。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档次需求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的合同价或结算价。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