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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宣贯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7-07-02 00:00:00    浏览次数:3248)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司函
建标造函[2007]48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
编制办法》宣贯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2007年5月22-24日在天津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研讨会,与会代表和专家在对办法进行研讨和交流的基础上,对贯彻执行好办法提出了有关措施和建议。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宣贯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通知的精神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宣贯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
宣贯研讨会会议纪要
    为贯彻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2007年5月22-24日在天津召开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研讨会,有关省、市工程造价(定额)站、城市地下铁道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和施工企业共150多名代表参加了大会。由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办法编制组(以下简称办法编制组)在会上做了技术交底,并介绍和演示了开发的配套应用软件,有关单位的代表交流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经验与体会,与会代表针对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体系,贯彻执行好办法提出了有关措施和建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根据会议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要求,办法编制组将为有关单位开展办法的宣贯交底提供技术支持,并推广试用开发的相应配套软件。有关单位在按照办法进行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设计概预算编制和审查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办法编制组具体负责解释和说明。
    二、目前标准定额司正在组织与办法配套的全国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在统一定额出台以前,办法编制组和有关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将协调有关单位控制好办法采用的定额水平:
    没有编制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的城市,可借用江苏(南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专业),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以外专业)。上述定额缺项的可参照北京,广州、重庆等城市既有定额补充。
    已编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的城市,在采用既有定额时,需要以办法采用的定额水平为标准,对既有定额进行水平测算和调整。
    借用定额和采用既有定额的有关调整办法由办法编制组给予协助。
    三、办法编制组将组织广州、南京、深圳地铁公司等单位,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管理成本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费率的研究和测算工作。
    四、为建立和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计价体系,标准定额司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各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城市轨道专用器材及设备信息价的测算和发布工作。
    五、研究建立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予网站)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的有关信息。为保证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联络员制度,有关造价站、地铁公司、设计和施工单位指派一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联络员,联络员登记表(见附表)于2007年6月底前报办法编制组。登记表可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n.gov.cn)下载,并以邮件发关至cost@cecn.gov.cn或传真至010-58934642。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经专业2008年技术研讨会拟由广州地铁公司和广州地下铁道设计院承办。
    附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联络员登记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职务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邮箱
单位负责人
 
 
 
 
联络员
 
 
 
 
 
来源:重庆造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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