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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1-16 09:20:54    浏览次数:6335)     关闭窗口

苏建价站〔202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作用,引导建设各方合理使用材料价格信息,我站现对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发布工作规范如下:

一、自202031日起,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材指导价”更名为“建材信息价”,原“建材信息价”更名为“建材厂商价”。

二、“建材信息价”(原指导价)是经多点采集、调查、分析、整理后完成的,反映发布期内的材料市场综合价格,一般由材料到工地价和采购保管费组成。有特殊费用组成的需注明,如预拌泵送混凝土,应注明是否包含泵送费。

三、“建材厂商价”(原信息价)是由品牌建材厂商、供应商提供的市场销售价格,不代表市场实际成交价格水平。

四、全省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材信息价”(原指导价)不属于政府定价,仅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及结算的计价参考。建设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档次需求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建材信息价”,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因使用“建材信息价”不当造成的经济纠纷,由使用方自行解决。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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