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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开展2007年度咨询企业综合考评工作

(发稿时间:2008-04-02 17:03:55    浏览次数:864)     关闭窗口
常 州 市 建 设 局 文 件
 
常建〔2008〕57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市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考核评价,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及社会信誉,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从而切实构建一个公平、公正、规范、优良的市场环境,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考评范围
    凡2007年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所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分支机构(至07年6月30日仍在暂定期内的企业除外)均应参加本次考评。
    三、考评内容及依据
    本次考评内容及依据为《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采用百分制办法,并结合如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1.各企业综合考评自评表;
    2.现场考评情况;
    3.各企业执业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评价意见;
    4.07年度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5.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手册使用情况及记录内容;
    6.行业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7.行业日常管理工作的配合完成情况;
    8.社会投诉、举报查核情况;
    9.其他相关依据。
    四、考评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考评由市建设局组织,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市工程造价研究会协助。各辖市(区)建设局、造价管理部门派员参与本区域内企业的考评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1.自评、社会评议阶段(时间:3月20日—4月5日)
    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及《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填报《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自评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一,可在市造价信息网下载),在4月5日前将自评表及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市造价管理处309室(地址:北大街96号兰洋大厦B座3楼)。
    同时,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开展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服务质量的社会评议活动,向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广泛征询意见。
    2.现场核查阶段(时间:4月5日—4月30日)
    考评组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照标准评分。企业应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备查,否则作为缺失处理。
    3.综合评价、公示、通报阶段(时间:5月1日-5月25
    市造价管理处对企业自查、现场核查、社会评议等情况进行汇总,综合评定得分。综合评定结束通过市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由市建设局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并保留至下一考核年度。
    五、考核要求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考评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自评和相关准备工作,及时报送需提交的资料。
    2.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并作为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3.考评组成员及其它参评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若在考评阶段发生违规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通报。
    4.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实行差别化管理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合格企业,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按照《办法》第五章第十二条处理。
    联系人:江婉如   联系电话:0519-86633477
    附件: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自评表
                                              二○○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常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自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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