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江苏省造价总站《关于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数据初始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近期将开展此项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2、完成初始数据录入并点击上报后,于2007年10月15日至26日(工作日)携带下列材料到造价处管理二科408房间进行审核:
(1)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专职人员的造价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3)养老保险、人事代理名册原件;
3、具体初始化录入要求见附件。
附件:苏建价函(2007)33号文《关于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数据初始化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造价管理处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