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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2021-03-22 18:33:27  来源:市造价站    浏览次数:4376)     关闭窗口

宁建价字〔2021〕11号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工作,落实“证照分离”试点实施,完善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以及扩大试点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现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资信管理是指依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及业务档案规范性、完整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负责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资信管理监督检查采用专项检查方式,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从咨询企业监管系统以及在我市从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中随机抽取,最终检查结果予以网上通报并向有关部门抄送。

第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完毕并上报检查部门。

第六条 资信管理监督检查内容包含资质管理、业绩管理、流程控制、质量控制、咨询报告书以及咨询档案管理等内容。

1.资质管理方面:企业应满足资质人员要求;按规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社会基本保险手续;按规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以及企业应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2.业绩管理方面:企业应有合同管理台账;企业承接业务应签订咨询合同;企业应按《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网上填报咨询成果项目信息。

3.流程控制方面:企业应有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制度和质量考核办法;企业制定的制度和办法应合理、完善。

4.质量控制方面:企业咨询项目的档案中应有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企业流程单中的三级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应逻辑关系正确并齐全;企业流程单中自校、复核、审核意见应详实;企业咨询项目的负责人、复核人、校审人、专业咨询员应与咨询报告书扉页、内页一致。

5.咨询报告书方面:企业咨询报告书扉页关于咨询企业执业印章、项目负责人、专业咨询员的姓名应完整并真实;企业咨询报告书中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企业盖公章,出版日期等格式应规范;企业咨询项目的负责人应与咨询合同约定一致。

6.咨询档案管理方面:企业应有专用档案室、专(兼)职档案管理员以及档案台帐;企业承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咨询项目档案均应有《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企业咨询报告签发后40日内应归入卷宗、卷宗档案中咨询报告应填写备考表(包含填写立卷人、检查人和立卷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被检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检查部门做好资信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对于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将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纳入动态信用评价考核,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八条 资信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文件、处理结果等资料,监督检查部门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开展资信管理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检查执法人员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纪律要求,公平公正,依法检查。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信管理检查明细表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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