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响应“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市建委对原《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关于调整印发《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19〕250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升级版本正式运行,届时将启用新的评分标准。
2.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良好行为信用加分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由企业自行网上申报,相关内容按照系统提示说明认真填写,无需再报送纸质材料,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自2019年7月1日起,企业信用基础分值由原来的80分统一调整为70分,2019年上半年企业已取得的信用得分仍保留网上查询。2019年度最终信用得分以上半年和下半年信用得分的平均分计取。
市场管理科咨询电话:52851820、52851823、52851822
附件:关于调整印发《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