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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5-05-18 00:00:00    浏览次数:15464)     关闭窗口

宁建价字〔2015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建价站[2006]13号)、《关于开展2014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和修改专用章式样的通知》(苏建价站〔201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处将组织开展南京市2015年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条件

范围:在我市登记的持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证书编号前三位是“苏11”的造价员,均需参加本次验证。

条件:自2012年以来,一直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继续教育修满40个学时,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二、验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验证时间: 201561630,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双休日除外)。

2、验证地点:南京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裙楼305)。

3、联系电话:8368089683604035

 

三、验证程序

1、申请人登录“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的“造价员管理系统”,选择“资格验证”,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继续教育和造价工作业绩等信息,打印《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验证申请表》一份,网上提交验证申请。

2、携带验证申请表(单位盖章)、造价员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验证手续。

3、办理验证的人员审核相关材料,查验信用记录。对符合要求的,在验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资格审核章;在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记录栏”内加盖验证合格章,标注有效期;在造价员管理系统中点击通过审核。

4、通过验证的,申请人交纳造价员专用章成本费用(20/人)。资格证书返回申请人。

5、申请人关注“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按照网上通知或短信平台通知的要求,携带旧印章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换取新印章。

 

四、几点说明

1、为提高验证工作效率,建议各单位指派专人统一集中办理。

2继续教育学时不足的人员,可以在“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网”(www.jszjycjy.com)上进行相关学习,补足学时。同时具有造价师资格的造价员,其造价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可计为造价员继续教育的学时。

3、造价员资格证书号前三位是“苏06~苏10”的造价员,如果没有参加2014年验证的,可以参加本次验证;其继续教育总学时要求,按照每年10学时累计计算。(在网上填报时,“验证年度”请选择2014年度)

4、未按规定办理验证手续的,我处将在“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60天。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验证,我处将统一上报省造价总站注销其造价员资格: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近4年有不良行为记录3起及以上的,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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