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宁建价字【2010】 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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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京辖区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造价总站《关于开展全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函(2010)20号】的要求,现将我市辖区《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2008年前取得江苏省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江苏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验证(即资格证书编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
二、验证的程序
1、持证人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www.jszj.com.cn)资格验证模块;
2、持证人在网上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中填报和核对数据,补充或更新继续教育、工作业绩、工作经历、扫描件和其他基本信息。提交验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单位或个人向市(或县)造价管理机构提交验证的申请资料;
4、造价管理机构对提交的验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5、对限期整改的和验证不合格的向本人反馈理由;
三、验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还需携带注册造价师证书原件);
3、近三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四、验证管理规定
1、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2010年度验证合格”印章;不合格者由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三个月;验证未通过人员由省造价总站注销其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3)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4)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注册单位不在同一单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近三年有两起以上(含两起)不良行为记录的;
(4)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五、其他事项
1、如有技术职称变更的,本人需持证书原件到管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变更。
2、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其参加造价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可为造价员的学时。
六、验证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8月30日,递交造价员验证的书面资料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3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3:00至5:30,休息日除外)。
七、递交书面资料地点:
特别提醒:造价员在网上提交验证申请时请注意对话框中出现的验证机构名称,以便确定本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是市区还是其他区县,并根据网上提交确定的管理机构地址递交书面资料。
市区:南京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广州路183号四楼 电话: 83731510 83725932
区县:
江宁区造价办:江宁开发区秦淮路6号交易中心造价窗口 电话:52101088
浦口区造价办:浦口江浦街道珠江路1号二楼 电话:58153256
六合区造价办:雄州镇龙津路141号1004室 电话:57114812
溧水县造价办:溧水中山路5号 电话:57212550
高淳县造价办:高淳淳溪镇镇北路29号 电话:57328910
南京市造价管理处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