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监字﹝2015﹞8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抄 送:省住建厅,省造价管理总站,各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