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价字〔2018〕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系统用户账号和权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管理系统安全、有序、稳定运行,防范应用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管理系统用户。
第三条 《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根据用户的权限分成以下四级,采用分级管理:
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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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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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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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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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技术支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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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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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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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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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区造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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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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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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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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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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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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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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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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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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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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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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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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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类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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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管理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与市造价管理处签订的《技术合同书》之规定。
第四条 信息管理科设置《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管理系统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员)岗位,负责系统用户及权限的设置和管理。
第五条 信息系统用户及权限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 用户、权限和口令设置由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
(二) 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必须作为强制性要求。
(三) 用户、权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实名制管理模式。
(四) 严禁一人多账号注册登记。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
负责《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管理系统中用户的管理,包括创建各类申请用户、用户有效性管理、为用户分配经授权批准使用的业务系统。
第七条 用户职责
(一) 用户须严格管理自己用户名和密码,遵守保密性原则,除获得授权或另有规定外,不得将系统内的个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二) 系统内所有用户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即施行实名制登记。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八条 用户新增、变更及注销
(一) 一级、二级用户的新增、变更
1.申请人在《〈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管理系统用户账号申请和变更表》(见附表1)上填写基本情况,提交所在科室负责人确定业务职能,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转信息管理科办理。
2.信息管理科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创建新用户、分配相应权限或者变更权限。
3.信息管理科系统管理员应将创建的用户名、密码单独告知申请人本人,同时要求申请人应遵守本办法,并及时变更初始密码。
4.信息管理科系统管理员应将申请资料整理归档。
(二) 三级用户的新增、变更
1.三级用户中市区安监部门、各区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机构按以下流程新增、变更:
1.1 市区安监部门、各区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机构应向市造价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事由、业务办理人员实名信息、联系方式等,书面申请须加盖单位公章,由处办公室统一受理。
1.2 办公室接到申请报告后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阅办文单)》(见附件2)流程办理,办理完毕后交由信息管理科新增或变更相应的权限。
1.3 信息管理科应根据申请报告的批准件创建新用户、分配权限并告知申请人。
1.4 信息管理科系统管理员应将申请资料整理归档。
2.其它三级用户新增、变更由隶属科室负责管理协调。
(三) 各级用户的注销
1.一级、二级用户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注销其分配账号的,由办公室书面通知其所在科室及信息管理科系统管理员对其账号直接进行注销,信息管理科填写《<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注销登记表》(见附3),并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三级用户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注销账号的,须向其隶属科室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再由隶属科室内勤将经分管领导批准的说明资料提交至信息管理科,系统管理员对其账号直接进行注销并填写《<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注销登记表》(见附3),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 系统管理员的新增、变更及注销
系统管理员发生变更时,应先创建新任系统管理员账户,并进行工作交接,新任系统管理员应依照流程及时注销上任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
第九条 用户账号、密码管理
系统用户忘记账户及密码时,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 一级、二级用户联系信息管理科系统管理员,由系统管理员查询后直接告知其登陆名及初始化密码。
(二) 三级用户中的市区安监部门、各区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机构须向信息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由信息管理科查询后直接告知其登陆名及初始化密码。
(三) 三级用户中的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材料价格采集员、招标代理单位、建设单位须向信息管理科提交查询用户名或修改密码的书面申请(须加盖公章)及经办人介绍信,信息管理科查询后直接告知其登陆名及初始化密码。
(四) 信息管理科系统管理员应将申请资料整理归档。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凡《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应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信厅网安〔2016〕135号文《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并严格执行本规定,以确保网站各类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口令安全管理
(一)系统管理员创建用户时,应为其分配初始密码,并单独告知申请人。
(二)用户在初次使用系统时,应立即更改初始密码。
(三)用户应定期变更登录密码。
(四)用户不得将账户、密码泄露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
(一)用户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用户账户信息泄露或遗失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先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限,并同时对该账户所报数据进行核查,待确认没有造成对报告数据的破坏后,通过修改密码,恢复该账户的使用权限,同时保留书面情况记录。
(二)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遗失
系统管理员账户信息泄露或遗失时,应立即向信息科负责任人并及时通知超级管理员,超级管理员暂停其系统管理员账户权限,同时对系统账户管理及数据安全进行核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最终确认系统安全后,方可恢复其系统管理员账户功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管理科负责解释。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