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为有效防控新冠疫情,工程项目建设因采取防控措施导致费用有所增加,为疫情防控应急抢建的方舱医院等应急项目也缺少相应的费用计取标准,这为工程的履约及结算造成了重大影响。
近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一是明确了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计取标准,二是针对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发承包双方分担原则予以指导,三是明确了因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影响工程工期的顺延原则,四是针对方舱医院、医学集中隔离点等疫情防控应急项目的计价模式给出了参考建议。
该指导标准发布后,市造价站将进一步做好《指导标准》的相关解释工作,引导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指导标准》合理计价,推动工程计价纠纷解决,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对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