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通知》(苏建科〔2019〕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申报要求:
一、已被列为江苏省第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应符合省厅通知要求,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经验和业绩的企业优先推荐。
三、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份)送至我委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同时将申报表Word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见下表:
附件:1.江苏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申请表
2.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的通知(苏建科〔2019〕67号)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