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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0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三)

(发稿时间:2020-10-09 11:36:56  来源:市造价站    浏览次数:23777)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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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发布水平的通知》(宁建价字(2020)50号)中“2020年8月及之后的......”这句话的具体涵义是什么?

答:指2020年8月份及之后的每个月份都应乘相应的系数,直到相应的合同履行完。

 

2、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发布水平的通知》(宁建价字(2020)50号)文件,9月1日之后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三种材料是否需要乘相应的系数?

答:不乘系数。

 

3、《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发布水平的通知》(宁建价字(2020)50号)中涉及的水泥包含哪些品种?

答:水泥品种包含信息价中发布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白水泥、硅酸盐白水泥和耐酸水泥。

 

4、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商品混凝土、细砂及水泥信息价发布水平的通知》(宁建价字(2020)50号)文件,中粗砂是否属于此次调整范围内的材料?

答:此次调整只涉及细砂,不包括中粗砂等其他品种的砂。

 

5、某建筑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基坑支护形式为三轴深搅桩止水帷幕。三轴深搅桩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置换泥浆。请问置换出的泥浆外运所需费用是否包含在三轴搅拌桩相应定额子目中?

答:三轴深搅桩定额子目不包括置换出的土或泥浆的外运费用,现场实际发生时,应另外按实计算。

 

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质论价”以及“省级标化工地一、二、三星级增加费”的取费标准是什么?

答:经向省造价总站咨询,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按质论价”取费标准同“建筑工程”;“省级标化工地一、二、三星级增加费”的计费标准按:二星级为一星的1.1系数(一星为0.73%);三星级为二星级的1.1系数递增。

 

                       编写组成员:徐伟、陈朝晖、王爱梅、张娜娜、陈健、高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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