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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开展2015~2017年度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稿时间:2017-11-17 19:20:46    浏览次数:3581)     关闭窗口

宁建价字〔20175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价协〔20177)的要求,20178月至10月,我处牵头组织开展了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考核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复核结果审定上报至省造价总站。现将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今年考核工作主要由市造价处牵头负责,并与市造价协会共同组织实施。为了扎实开展评价考核工作,我处专门成立了信用评价考核工作组,由市造价处、区造价办、市造价协会和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中的有关专家等组成,共分4个组,由行业内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组长和副组长。

全市参加2015-2017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考核的企业共有113家,其中,甲级企业92家、乙级企业20家、分支机构1家,申报率达66%。此次考核评价,大部分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配合,无论从组织结构、人员配置,还是管理制度、业务开展流程等方面都规范合理,都具备了较强的软硬件实力和行业竞争力,较上一届企业信用评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咨询报告书格式更加规范。大部分被抽检的报告书内容完整,工程概况、审核范围、审核方法、核(增)减内容、核(增)减原因等表述齐全,甲供材、水电费处理及工期、质量等的考核情况披露充分。

(二)咨询成果质量整体提高。大部分被抽检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编制类项目,格式规范,清单子目列项齐全,项目特征描述完整,工程量计算准确,取费程序和取费标准正确,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计取合理,规费、税金计取符合现行规定。抽检的结算审核类项目,计价方式与合同约定一致,人、材、机差价调整及措施项目费计取符合合同约定,规费和税金计取符合现行规定。

(三)咨询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大幅提升。以往考核抽查的项目,大多无工程量计算书或计算书不完整。本次评价抽检的大部分项目的工程量计算书完整,工程量计算结果准确率高,工程量计算书中工程量与结算书中工程量一致。此外,不少单位的咨询工作底稿中还附有现场勘验记录、(与施工单位)核对记录、咨询过程中的洽商记录、重大问题会审纪要等,咨询工作底稿的完整性、规范性比以往考核有较大提高。

(四)三级复核流程整体脱虚向实。以往考核中,咨询项目的三级复核走过场现象较多,复核意见简单或使用对任何项目适用的套话,三级复核时间与审定单时间、咨询报告时间顺序颠倒,本次评价抽查的大多项目,三级复核流程规范,复核意见详细且有针对性,复核时间合理、时间关系对应正确,有的企业对复核意见的落实情况在结算书及工作底稿中有迹可循,可见其三级复核流程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存在问题

虽然,此次考核工作组织严密、顺利圆满,各企业积极参评参考、准备充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好的现象,主要表现为:

(一)现场资料准备不充分。部分企业前期准备不充分,存在资料缺失、考核现场临时查找、复印等现象。还有的企业资质虽高,也做了前期准备,但均与考核内容不符,管理状况也不尽人意等。部分企业存在配合检查工作人员配置不足,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二)咨询成果质量较差。个别企业咨询成果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某单位被抽检一项目,该项目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措施项目费包干。但结算时大幅调整了合同内工程的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措施费用,在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赶工措施费、配合费等费用且无相应计取依据、无其它合理说明,调整金额超过原合同价的20%以上。

(三)咨询业务档案不够完整。少数企业咨询业务档案内容存在缺失,抽检的3个咨询项目中均只有咨询成果报告、咨询合同、三级复核流程表和咨询效果评价表几项内容,作为咨询依据的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送审结算书、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以及作为咨询工作底稿的工程量计算书、现场勘验表等均未存档,不符合归档要求,也存在着较大的咨询风险。

(四)未按规定进行咨询项目网上填报。部分企业上报建设部统计报表营业额与财务审计报告严重不符,部分企业在网上填报的项目与提供的项目台账严重不符,均由未按规定进行咨询项目网上填报造成。

(五)企业资信情况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存在专职人员数量不满足资质要求、专职造价师出资比例或出资人比例不符合要求、中高级职称人数不足等问题,部分企业专职人员的五险交纳存在未交或少交的问题,有的企业提供的书面资料和网上实际交纳的情况完全不符。

三、通报批评

(一)911日,在对江苏省苏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考核时,该公司仅有一名年轻职工在现场,不能提供任何信用评价相关材料和档案。

(二)918日,在对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考核时,该公司有关人员不配合考核工作,不提供考核资料,不遵守相关考核要求,并拒绝在考核记录上签字。

鉴于上述两公司在本次信用评价过程中,不遵守检查规定,不配合检查、不提供相关资料、不履行咨询企业应尽义务的行为,经研究决定,予以通报批评。

四、建议及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信用评价工作,对此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档案质量水平和综合管理水平。

(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咨询项目的网上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省统一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填报任务。

(三)我处将继续加强对咨询企业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管,在对咨询成果质量随机抽查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对企业资信等方面组织随机抽查。各单位应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并予以积极配合。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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