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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1年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管理问题解答汇编(四)

(发稿时间:2022-01-11 17:22:46  来源:市造价站    浏览次数:20337)     关闭窗口

1、某市政道路工程约定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计价,定额中说明“树池以延长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本项目图纸设计有带倒角的花岗岩树池(如图1),请问计算砌筑树池工程量时按外边线长度还是按中心线长度?

答:按外边线长度计算,图1中砌筑树池工程量=1240×4=49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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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装饰工程,合同约定人工工资按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进行调整,具体如何调整?

答:江苏省建设工程人工指导价中装饰工程指导价为一个区间价格,具体可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按照投标文件中人工工资单价所对应指导价的具体数值进行调整,即:若投标文件中人工单价为投标基准期指导价的低值,调差按照施工期人工工资指导价的低值与投标基准期指导价的低值的差价进行调差;若投标文件中人工单价为投标基准期指导价的高值,调差按照施工期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高值与投标基准期指导价的高值的差价进行调差;若投标文件中人工单价为投标基准期指导价区间中的某个值,则用插值法按比例计算施工期指导价对应的数值,然后以该对应的数值与投标时数值的差价进行调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某招投标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清单按“钻孔灌注桩钻土孔”及“钻孔灌注桩钻岩孔”分别列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地层情况结合地勘报告”,投标人根据清单描述及地勘报告进行了相应报价,地勘报告中入岩部分包含极软岩。审计单位认为根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三章中说明“钻孔灌注桩钻土孔含极软岩”,所以该工程钻极软岩工程量应计入钻土孔工程量中,该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A土石方工程,表A.2-1岩石分类表中包含极软岩。同时,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结合地勘报告,地勘中明确钻孔灌注桩入岩部分包括极软岩,因此极软岩工程量应计入钻岩孔清单项目中。该工程属于招投标工程,应以岩石分类规定及清单项目特征为准,与定额中的说明无关。

 

4、某土方工程,执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施工中以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即原槽、坑浇筑垫层),每边所需增加工作面宽度从基础开始算起还是从垫层开始算起?

答:原槽、坑作基础垫层,不需搭设模板,直接以原槽、坑作为边模浇筑垫层,垫层不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因此工作面增加宽度从基础开始算起。具体工作面宽度算法如以下案例:

案例1:图2中基础垫层为灰土垫层,基础为砖基础。如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根据2014版计价定额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砖基础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为200mm,因此最终工作面宽度=1000+200*2=14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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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图3中基础垫层为混凝土垫层,基础为混凝土基础。如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根据2014版计价定额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表》,混凝土基础支模板,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为300mm,因此最终工作面宽度=600+300*2=1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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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册,室内承插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定额子目中各规格承插塑料排水管件含量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室内承插塑料排水管(零件粘接)定额子目中各规格承插塑料排水管件含量组成见下表。


 

6、某建筑工程,为非招标项目,合同约定按现行计价定额结算。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由3%调整为1%,请问工程结算时增值税率是否作相应调整?

答:不调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法,结算时增值税税率应按照苏建价(2016)154号文中规定的简易计税法税率3%计算。

 

7、某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按现行定额结算。《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第五章钢筋工程中工程量计算说明:基础中,多层钢筋的型钢支架、垫铁、撑筋、马凳等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用量计算,按金属结构的钢平台、走道制、安定额执行。该工程整板基础中采用钢筋撑筋、马凳时,请问如何套用定额?

答:对于整板基础中采用钢筋撑筋、马凳时,与钢筋工程量合并,按照钢筋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8、某桩基工程,为旋挖成孔灌注桩。工程招标时,施工单位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给定的地勘报告及设计图纸进行了相应报价。实际施工时发现部分地层的地质情况与工程地勘报告不符,土质呈流塑状,塌孔现象严重,造成无法成孔。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四方共同会商确认采用埋设钢护筒至流塑土层,再旋挖成孔的施工方案。请问在结算时,增加的埋设钢护筒是否应计取费用?因采用钢护筒方案导致成桩桩径变大,因此增加的混凝土用量是否应计取费用?    

答:该工程地勘报告与实际土质不符,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成孔,后经四方共同确认采用钢护筒埋设,旋挖成孔的施工方案。因地勘报告与实际土质不符导致施工方案改变,不在招投标时施工单位可以考虑的风险范围内,故埋设钢护筒的费用应予以计取。因增加钢护筒,导致成桩桩径变大,由此增加的混凝土用量应计取费用。

 

 

编写组成员: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高晋、徐伟、陈朝晖、王爱梅、张娜娜、陈健

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所:贾庆、胡雅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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