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价字〔2018〕13号
2018年1月4日,我处收到南京市城市建设行政执法总队的案件移交函(宁建执法总函字[2018]1号),对其中涉及到的“外秦淮河副支河道岸线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查,该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单位是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是邓倩(注册证号:建[造]07320008299),审核人是周洪俊(注册证号:建[造]10320010621)。经我处组织复核后认为该工程招标控制价中部分材料价格与市场平均价相比严重偏高,造成差异为201.305441万元,占原招标控制价3028.364275万元的6.65%,属于较大误差。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规定,现对江苏德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邓倩及周洪俊予以通报批评。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