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造价市场秩序,促进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24〕126号)、《关于开展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建价函〔2024〕50号)文件要求,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核查人员名单,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苏建建管〔2024〕126号(附件1)文件精神,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如存在“挂证”行为,请在2024年10月底前,按照造价工程师及单位违规“挂证”处罚标准及注销、变更办理方式(附件2),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各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如存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中所列“6类情形”的,应提供“6类情形”证明材料(附件3),并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市造价站进行核实。
3.材料报送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虎踞南路11号308、309室;
联系电话:52851826,52851822;
4.市造价站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联系电话:52851800、52851821
邮 箱:njzjscjd@126.com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