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为让开发商同意停建被老百姓投诉的车库,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委托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了“允许开发商给两小区增高楼层”的“会议纪要”,后以该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形式印发。2013年12月,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和该中心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在明知“会议纪要”内容违法的情况下,为两小区重新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7月,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住建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夏明旭、刘予永分别作为规划单位主要领导、业务负责人,应知悉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却仍按“会议纪要”对违法建筑重新办理规划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虽然免罚,但清白不再。
【每周一测】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考察对象,应当由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出具( )结论性意见。(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降职使用)【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