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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清风一路行》第312期【党纪条规】


(发稿时间:2022年5月9日    阅读次数:2483)     关闭窗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二条 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被问责干部的正常使用,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影响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如果下一步有关组织处理规定对影响期作出系统规范的,应当按照新的规范执行。二是表现好。主要是指干部被问责后,思想认识到位,积极整改,责任意识得到强化,担当精神得到激发,较好完成所负责工作等。三是符合条件。首先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再由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

【每周一测】判断: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可以)【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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