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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剑清风一路行》第229期【廉政动态】


(发稿时间:2020年8月10日    阅读次数:530)     关闭窗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务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对以下弄虚作假的行为给予政务处分:第二十九条: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第二十九条: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第三十二条:(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第三十九条:(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第六十三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

【每周一测】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以内有效。(答案下期公布,上期答案:忠诚)【驻市建委纪检监察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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